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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机制

    2025年11月18日 12:00 朱佳佳 点击:[]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机制

    一、总则

    为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郑州市消防条例》要求,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建立 “报告 - 受理 - 核查 - 整改 - 反馈” 闭环管理体系,鼓励全校师生员工参与校园消防安全治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机制。

    二、举报投诉范围

    (一)重点区域隐患

    学生宿舍、教学楼、食堂、图书馆、实验室、体育馆、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区域、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机房、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校园施工区域、临时建筑、校外驻校单位所属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具体隐患情形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不符合标准或损坏、过期、停用,消防安全标志缺失或不清晰。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防火间距被占用。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违规用火、用气、使用明火作业。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脱岗、无证上岗,或防火巡查未落实。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情形。

    三、举报投诉渠道

    1.电话举报:

    校内专线:[保卫处消防科举报电话0371-61912698]

    24小时电话举报:

    校内专线:[保卫处值班室电话:0371-61916110]

    2.线下举报:

    现场举报:保卫处消防科办公室(地址综合楼103办公室

    3.其他方式:通过学院、部门安全负责人转达举报信息。

    四、处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

    保卫处收到举报投诉后,1 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记录举报内容、渠道、时间、举报人信息(匿名举报除外)。

    对信息不完整的举报,2 小时内联系举报人补充完善;匿名举报无法补充的,按现有信息核查。

    (二)核查评估

    组织 2 名以上专业人员(保卫处工作人员 + 相关领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一般隐患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隐患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核查后明确隐患真实性、严重程度(一般、较大、重大),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核查报告》。

    (三)分类整改

    立即整改类:对可当场消除的隐患(如轻微堵塞通道、单个灭火器过期),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即时整改,核查人员现场监督。

    限期整改类:一般隐患整改期限不超过 15 日,较大隐患不超过 30 日,重大隐患不超过 60 日(需改动建筑结构等特殊情况可书面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挂牌督办类:重大隐患由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措施和资金,保卫处全程跟踪。

    (四)结果反馈

    整改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保卫处向举报人反馈整改结果(含整改照片、验收记录),匿名举报可通过原渠道公示。

    对因客观条件无法立即整改的,说明整改计划、防范措施和完成时限。

    (五)档案留存

    建立隐患举报投诉台账,归档材料包括举报记录、核查报告、整改方案、验收记录、反馈凭证等,留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五、奖惩机制

    (一)奖励措施

    物质奖励:按学期统计,按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统计次数给予消防安全员水杯、证书等奖励,从学校消防安全专项经费列支。

    精神奖励:在保卫处消防科官网等平台公开表扬,授予“校园消防安全卫士”等荣誉称号,学生可纳入评优评先加分项。

    奖励发放:按学期由消防科通知发放。

    (二)惩戒措施

    消防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引发火灾事故的,上报学校党委,依规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监督保障

    (一)保密保障

    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严禁泄露个人隐私,严禁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者,依规严肃处理。

    )宣传培训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举报渠道和机制内容,确保师生知晓率 100%。

    每学年组织2次消防安全培训,讲解隐患识别、举报流程等知识,提升举报质量。

    )机制优化

    每学期对机制运行情况评估,分析举报数量、隐患类型、整改率等指标,根据师生反馈和实际需求调整完善。

    七、附则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驻校单位、校外人员发现校园消防安全隐患的,参照本机制执行。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防火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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