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为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动火作业管理,切实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郑州市消防条例》
《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火作业范围、分类、区域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所有区域(包括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区、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校内商业网点、施工工地、仓库等)内进行的各类临时性动火作业。
适用对象涵盖本校各学院、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后勤服务团队,以及在校园内开展作业的外包单位、施工队伍、临时作业人员等。
动火作业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校园内所有能够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高温的动火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与切割作业。
2.喷灯、电钻、砂轮、风镐等可能产生火花、高温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焚烧、沥青熔炼、热沥青铺设等明火作业。
4.其他被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认定的动火作业。
(三)作业区域
图书馆、档案馆、文件库房、危险品仓库(化学试剂、易燃易爆品存储区)、实验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或精密仪器);
学生宿舍、教职工公寓、教学楼、办公楼、医院、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 5 米范围内;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燃气管道及阀门区域、、化粪池周边 3 米范围内;
地下室、密闭空间(如管道井、电缆沟、地下车库)。
二、审批流程与要求
1. 动火作业实施前,施工管理部门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楼103室消防科0371-61912698)提交申请。
2. 施工管理部门须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资质及安全措施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保卫处消防科进行审批。申请材料包含《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详见附件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3.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需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施工管理部门留存备案,一份交至审批部门存档,另一份由施工部门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以便随时备查。
4.动火期间,现场必须1名以上监护人员在场,并配备合适类别的灭火器。
三、安全措施与操作规范
(一)作业前准备
1. 动火作业开始前,应在我校建筑主入口、作业现场及其他重点显著位置发布公告,告知相关师生。
2. 全面清除动火点周边10米范围内的可燃物;若无法彻底清除,需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覆盖或有效隔离。同时,现场要配备足量适用的灭火器材;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均不得小于10米。
(二)作业中管控
1. 施工管理部门必须设置专人对动火作业进行全程监管,每个动火点至少配备1名监火人员。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操作,禁止擅自变更作业内容。
2. 当风力达到五级及以上时,立即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三)作业后检查
动火作业结束后,施工人员需对作业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反复确认无火种遗留、无引燃物等火灾隐患后,方可撤离现场。
四、责任划分与监督问责
(一)“谁申请、谁负责”原则
施工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需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承担直接责任,施工管理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施工审批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二)违规处理
对未履行审批程序,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一律禁止开展动火施工;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个人和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此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共同筑牢校园消防安全防线。
附:1、动火作业危险程度级别及管理要求
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动火作业审批表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防火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