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区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02日 11:20 黄雪松 点击:[]

    校保字〔2023〕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学校教学区内使用的机动车。

    第二章车辆的分类、报备和通行

    第四条为便于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保证学校各个大门的通行秩序,将车辆的分类、报备、通行范围和收费,做如下规定:

    (一)内部车辆分类:

    1.公务车: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公车。

    2.教职工车辆:是指我校教职工个人所有车辆。每位教职工(以职工号为准)可登记两辆车,替换使用,系统设置仅限进出一辆车。车主(以行驶证为准)应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

    3.教职工特殊车辆:我校教职工日常使用但车主非本人及配偶的车辆,且未登记教职工车辆的,限报一辆车。(通行范围与教职工车辆相同,通行权限为1年。)

    4.内部个人车辆申请方式(以下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1)通过郑州航院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网上按流程审批通过。

    (2)填写“郑州航院校内车辆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交保卫处治安交通科报备。

    (3)填写“教职工特殊车辆信息审批表”,经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保卫处审核通过后报备、录入系统。

    5.通行范围:以上内部车辆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二)外部车辆分类:

    1.协作人员车辆:指由校内各单位聘请的、与学校有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的非我校教职工的车辆。

    2.生活保障车辆:是指为学校食堂和校内商户经营范围内配送物资、食品的车辆,为学校各单位提供送货、维修、维护等服务的车辆

    3.基建施工车辆:是指为学校提供基础建设服务的车辆。

    4.临时车辆:是指临时来访需要进入教学区的社会车辆。

    5.以上车辆,由工作联系单位审核后,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到保卫处填写“公务活动申请表”或在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按照相关条款办理。

    6.通行范围和要求:

    (1)车辆在进出学校大门时,须主动向值班人员出示审批材料。

    (2)该类车辆在龙子湖校区原则上限从北门及南门通行;重要公务活动需经其他大门通行的,须至少提前1小时以上向保卫处治安交通科报备公务活动车牌号,方可出入。

    (三)特种车辆及社会共用事业服务车辆:

    1.是指具有特种标示的车辆,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邮政部门专用邮件运送车等。

    2.通行范围: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四)学生车辆登记不予受理。

    (五)收费管理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外部车辆适时启动收费管理,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校园内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泊车、服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应按照停车标志、标示,顺向、有序的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位)或临时停车场(位)。

    第七条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第八条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和无车区,禁止停车。

    第九条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天(重大活动提前三天)向保卫处报备,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第十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出具物品所有人或所属单位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

    第四章违规车辆的处理

    第十一条违规行为,是指占用消防通道、校园超速、乱停乱放、堵塞交通、不服从管理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第十二条保卫处依据其违规情节,采取电话通知纠正、粘贴《违规告知单》、滞留车辆(锁车、拖车等)、校内通报等方式处理,对违规车辆将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一年内占用消防通道备案1次,校园超速备案3次,违规停车及其他违规行为备案3次以上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驶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于由保卫处认定为冲岗、撞岗、阻塞交通和侮辱、打骂执勤人员等行为的司乘人员,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违规情节轻微需解除黑名单的车辆须填写校园文明驾车承诺书,或在平安郑航公众号上连续学习一周交通法规同时线上考试合格可解除。

    第十六条对于车辆在校内多次违规或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者,限期或无限期禁止驶入校区,并取消其所在单位“平安校园建设先进单位”的申报资格,并由保卫处向校文明办报送相关材料,停发其精神文明奖。

    第十七条对于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机动车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认真,导致车辆信息有误的,将依据《郑州航院党政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校党〔2016〕82号)文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教学区内的车辆、司乘人员及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第十九条学校各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26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 下一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