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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

    2023年11月02日 11:12 黄雪松 点击:[]

    校保字〔202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平安校园建设责任制,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对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防控的主体。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机制。

    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隐患排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三)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

    (四)有无违规使用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五)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消防规定。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七)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八)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九)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和商铺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以及病源微生物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十一)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

    (十二)食堂、食品店、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十三)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四)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五)其他认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的部位或场所。

    隐患排查参照《郑州航院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潜在风险管控参照清单》(附件1)

    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各单位自排自查,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等的监督检查,群众举报等。

    第四章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完善相关安全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排查本单位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单位自查每月进行一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向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负有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等。

    第十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通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向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整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和各职能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不得拒绝和阻挠。隐患所在单位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对单位自查上报、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的安全隐患,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认定,并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下达《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或《校园安全隐患消除建议书》。

    第十四条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当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汇报。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规范台账,科学管理,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六条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郑州航院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潜在风险管控参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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