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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兵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和检查的通知

    2014年06月16日 00:00  点击:[]

    各院系部:

    根据上级要求,我校于五月下旬开始了兵役登记工作,在工作中,反馈了一些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做以解答,并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兵役登记工作进行检查。

    一、 兵役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1、兵役登记是每个男性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13条)。

    2、兵役登记虽然是征兵的基础性工作,但不等同于兵员征集,我国目前的兵员征集仍采取个人自愿的原则,如暂时没有应征入伍的意愿,在进行兵役登记后可不选择进入报名程序,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

    3、对进行兵役登记的人员审核后,可以发给兵役登记证明(目前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有相应的要求),该证明由相应的兵役机关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出具。

    4、兵役登记可以由本人自行完成,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或机关帮助其完成,兵役登记不需要征得被登记者的同意。

    5、部分学生反映登记时被告知已登记或同一身份不能重复登记,这可能是户籍地兵役机关已经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可到原录入地查询并开具兵役登记证明。

    二、 兵役登记工作检查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兵役登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院系部在6月30日前将本部所属学生兵役登记情况通过OA系统报学校武装部办公室,具体要求是:分年级男生总数,完成登记的人数,未完成的人数及原因,兵役登记中遇到的问题等,学校整理总结后将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同时通报全校。

    2、根据兵役登记的有关规定,学校武装部将适时配合上级兵役机关进行兵役登记审核,各院系部学生兵役登记表,暂由院系办公室保管,待审核时作为兵役登记审核的依据。

    武装部

    201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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