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字〔2023〕1号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正常秩序,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隐患排查原则和要求
(一)安全检查人员包括学校领导、各学院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三)安全检查必须制定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方案,指定专人负责。
(四)安全检查前由检查组人员研讨检查方案,确定检查表格并负责落实必备的检测器具。
(五)安全检查一定要深入现场,反复勘察、询问、查阅资料、综合分析,得出明确的结论。在发现不安全因素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
第二条 隐患排查程序
(一)排查准备: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排查目的和任务,根据检查对象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情况,编制排查计划、方案和步骤并将检查内容表格化,准备必要的检测器具,根据排查目的和任务选择参与检查的人员并进行培训。
(二)排查方式:通过与相关人员交谈、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仪器检测等方式获得信息。
(三)分析评估: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的隐患风险等级进行分析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四)隐患治理:根据隐患整改方案督促相关负责人实施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和评估,实行闭环管理。
第三条 隐患排查内容及方式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即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落实及执行情况;现场安全包括设备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消防、车辆等方面。
隐患排查采取定期、日常、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及节假日检查
1.学校安全综合大检查每学期一次,由学校主管安全校领导牵头组织各学院、部门参加,在检查前制定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组织,现场检查后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考核,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各学院、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落实好整改工作。
2.季节性检查。学校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各相关人员开展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电、防建筑物倒塌、防大风、防火等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防静电、防食物中毒等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检查安全防护设施等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大雾等为重点。
3.节假日前,由学校主管安全的校领导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制定检查方案,开展以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值班值守、实验室安全、治安消防、设备运行情况、安全生产等为重点的检查。
(二)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各岗位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特别要对危险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如一时无法处理,必须做好警告标识并向上级领导汇报。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直接向平安校园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立即停止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各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建立台账。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学校根据日常安全管理的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针对性、专业性隐患排查,如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电气设备隐患排查、防火防爆及消防隐患排查、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等。
(四)不定期安全检查
不定期安全检查是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补充手段和方法,可以采用突击检查,没有固定时间间隔,主要对学校的重点部位(实验室、危化品储存仓库、餐厅等)、特殊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电气设备等)等进行突击性现场安全检查,同时也可以辅以特殊检查,对异常情况或特定前提下的学校环境进行特殊性安全检查,如有感地震、狂风暴雨、积雪消融或者节假日、大型活动后等特定时间、事件节点进行的重点排查。
第四条 隐患排查记录
隐患排查应以表格的形式予以记录。隐患排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检查人、验收情况、复查人、检查日期等。
各类安全检查及时记录、存档。
第五条 隐患报告
(一)各岗位当班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汇报。
(二)直属上级接到汇报后,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进行处理,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要向学校主管安全的责任人汇报处理。
(三)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学校主管安全的责任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 隐患治理
(一)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二)各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有”(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资金来源和验收负责人),“五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整改完成。
(三)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学院、部门责任人组织本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四)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改措施、安全措施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五)重大隐患治理。
1.各学院、部门一旦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消除和解决的,应报学校主要领导并写出隐患报告,主要内容有:报告部门、隐患的危害、现状、现采取的防范监控措施及应急方案、有关隐患的检查检测材料、消除隐患的办法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现阶段隐患监控的责任人。
2.重大隐患应由学校相关领导牵头组织评估,明确隐患等级、影响程度、范围,制定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目标和方案,无法确定方案的,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重大隐患的组织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由学校主管安全责任人参与,学院、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负责。
(2)学校掌握重大隐患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现场管理。
(3)学校制定应急计划,采取监控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学校组织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备设施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5)学校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实行检测监控管理,并建立隐患管理档案,使隐患情况有据可查。
(6)学校保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良好有效。
4.重大隐患的整改与防范工作
(1)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要积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并按检查评估后反馈的意见落实整改和防范工作。
(2)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撤出相关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相关教学活动。
(3)责任部门在隐患整改完毕后,学校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验收和效果评估,并对重大隐患管理的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学院、部门、岗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各岗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活动、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隐患档案管理
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本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制作书面统计分析表并存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学校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之前发布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