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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2021年01月15日 16:28 范成军 点击:[]

    各学院、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财务处、体育与公共艺术部、后勤管理处: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大学生征兵工作计划安排,现将省直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豫动〔2020〕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学院收到文件后望及时把文件内容快速传达至相关工作人员(含辅导员),抓好政策宣传,扎实做好征兵工作。提出工作要求,搞好登记造册,认真学习贯彻。

    联系人:武装部办公室 范老师 电话:0371-61912695


                                                                           武装部

                                                                         2021年1月14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豫动〔2020〕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动员处、济源市人武部,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适应“一年两次征兵两次退役”改革,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征兵工作创新发展,实现征集入伍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数量、质量“双提高”,着力打造过硬兵员强省,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完善激励政策

    (一)毕业班学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二)定向培养生服兵役义务优先。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含毕业生、在校生、新生),符合征集入伍服现役条件的,应当依照《兵役法》等法律规定,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服义务兵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协议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落实有关优待政策,积极支持学生应征入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其参军入伍。

    (三)应征期间给予交通食宿补助。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寒暑假期间返校参加体检政考、役前教育训练等,就读高校应集中统一安排食宿,高校所在地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应给予学生返校交通、食宿等相应补助,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在户籍地省辖市以外(含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往居毕业生,征兵期间返回户籍地应征的,由应征地征兵办公室予以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辖市征兵办公室确定。

    (四)落实优先征集规定。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应征报名、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征兵体检结束前,做到大学生随时报名应征、随时上站体检。县(市、区)在组织审批定兵时,要按照精准征集要求,综合衡量大学生特别是毕业生所学专业和部队需求,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尽量安排到专业对口岗位,最大限度实现人岗匹配。

    (五)合理安排未入伍学生学业。报名应征的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相关高校应适当延长其假期(报到时间)。未被批准入伍的,由报名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式样见附件),继续返校复学(入学),相关高校安排好学业等有关事宜,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毕业。因拒服兵役、违法违纪等原因受到部队除名以上纪律处分的,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不得安排复学入学升学。

    (六)加大退役升学优待力度。积极落实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政策,专项计划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大专)退役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者根据本人意思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2022年以前,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单独录取比例在原有基础上适度扩大,未被单列计划录取的可继续参与专升本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七)给予入伍大学生政治荣誉。批准入伍的高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在学校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考上军校(含士官学校)、直接提干、晋升士官的,在河南省“三好学生”评选表彰中优先评选,不受名额限制,须发荣誉证书。退役复学大学生士兵,复学当年综合测评德育分加10分;高校在综合奖学金(助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先、实习安排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就业创业方面优先推荐和扶持。

    (八)加强高校征兵工作经费保障。省财政按每实际入伍1名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补贴500元的标准安排高校征兵工作经费。高校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助。各高校要依据本校在校学生数量规模,安排一定的征兵工作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专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办理程序

    (九)按时发放毕业证书。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班学生,相关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学生毕业信息,入伍后表现良好、符合毕业条件的,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开展职业资格认证的高职(专科)院校同时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医药卫生类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通过学位考试、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还应发给学位证书。

    (十)统一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批准入伍的高校新生,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相关高校武装部。严禁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新生本人或家长自行到高校办理。高校按规定审核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公室,高校不得要求新生交纳学费等费用。县级征兵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学生退役后无法正常入学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及主要领导责任。

    (十一)及时办理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报名应征的高校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集体定兵结束后,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将《入伍通知书》及经审核盖章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发给学生,学生本人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办理国家学费资助和学籍保留相关手续,相关高校应在新兵入伍起运前,完成学籍保留、学费补偿代偿审核及办理等工作,国家预拨经费未到位的,由学校先行垫付发放。《入伍通知书》发放不及时,影响入伍大学生相关手续办理,甚至造成信访举报的,追究征兵办公室主任责任。

    (十二)妥善办理定向培养协议。公费师范生(含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批准入伍后,其本人或家长要及时持《入伍通知书》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在其退役后1年内,经本人申请,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当年与其签订的协议安排任教;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的,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原专业取消的,转入本校其他相近专业学习,并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或继续履行定向培养协议。服役期间晋升为士官或提升为军官、考取军队院校的,以及直接招收士官入伍的,当年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办理解约手续;未办理解约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可视情终止履行协议。医学等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此办法办理。

    (十三)建立入伍情况通报机制。在高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于身体退兵期结束后30日内(以寄出时间为准),向其入学前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寄发入伍情况通报函,由入学前户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通报同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给予除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外的其他方面优待,如悬挂军属光荣牌、节日走访慰问等,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三、狠抓工作落实

    (十四)搞好大学生任务统筹调配。各省辖市要针对高校资源分布不均衡、大学生征集潜力区域之间差异大等问题,根据体检政考双合格情况,及时对大学生征集任务进行调整,确保省辖市范围内“双合格”男性大学生全部批准入伍。省辖市范围内无法满足大学生入伍需求的报省征兵办公室调整。严禁违规复查人为拍高征兵条件标准,严禁“双合格”大学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安排高中(含)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十五)突出大学毕业生征集。各级要以大学生为征集主体,把大学毕业生作为重中之重,优先征集“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优先征集理工类毕业生入伍,并优先安排到技术密集型和新型武器装备军种部队服役,各级征兵办公室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协调,积极出台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切实畅通从“校门”到“营门”的绿色通道。要把直招士官纳入高校毕业生征集整体范畴,精准宣传发动,精准分配任务,周密组织实施。批准入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入伍人员信息于当季征兵结束后15日内,逐级报至省征兵办公室。

    (十六)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坚持广泛宣传与精准动员相结合,持续开展好“大学生征兵启动仪式”“走进军营体验日”“征兵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各高校要将兵役法规、征兵政策等纳入学生思想政治课内容和教学计划,落实课时,计入学分。在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时发给征兵宣传手册,邀请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在校学生面对面交流。利用每年学校新生军训、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时机,设立征兵宣传和应征报名服务站;依托校内电视、网络等媒体播放征兵宣传片,在校级门户网开辟征兵宣传专栏,通过微博和短视频平台,广泛发布征兵政策、入伍流程、先进典型事迹等;发动院系老师、辅导员,运用班级QQ和微信群等,及时转发征兵政策和工作动态,组织动员学生应征报名。

    (十七)完善高校征兵工作机制。各高校在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征兵工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大学生征兵领导小组,加强高校武装部和征兵工作站建设,构建就业、学工、武装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征兵工作机制,培养一支以思想政治辅导员为主体的征兵工作队伍,落实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措施,形成校领导抓总、征兵工作站全程负责、院系主动参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高校分管征兵工作领导担任所在地县级征兵领导小组成员,高校征兵工作站为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派出站点,征兵工作站站长为派出征兵办公室组成人员。高校征兵工作站要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公布值班电话,确保学生入伍手续办理顺畅。各高校对征兵工作人员假期开展征兵工作,计入课时,给予交通、通信、就餐等补助。具体标准由各高校根据本校实际,参照其他岗位加班补助办法确定。

    (十八)加强军地沟通对接。军地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好定期会商、情况互通、联合督导等制度,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兵役机关要主动与高校对接,研究制定大学生征集方案,抓好大学生先期征集工作,在毕业生离校、在校学生寒暑假放假前完成体检政考和预定兵,发给《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高校要积极配合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做好本校学生宣传发动、应征报名、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定兵公示、欢送新兵和入伍学生跟踪教育、走访等工作。征兵期间,建立省内高校学生应征报名、体检政考、审批定兵等“日统计、周总结、月讲评”制度,高校和兵役机关分别向省教育厅、省军区动员局上报相关情况。各省辖市兵役机关、教育部门要实时对本辖区高校征兵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并帮助高校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

    (十九)严格大学生征集考评奖惩。各级兵役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把大学生征兵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和总结表彰重要指标。未完成大学生征集任务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兵役机关向省军区党委、高校向省教育厅分别写出检讨报告,单位主要领导接受约谈。高校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作为高校就业考核内容的同时,纳入所在省辖市、县(市、区)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考评。

    附件:关于回校复学(入学)的函(式样)

    附件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回校复学(入学)的函

    大学(学院、学校):

    兹有贵校学院系学生(身份证号码:),在20年季征兵时,积极报名应征入伍,自愿接受祖国挑选,因未被批准入伍,现回学校复学(入学),继续完成学业,请妥善安排其学业,并对该同志积极参军报国的行为予以肯定和表扬。

    感谢贵校长期以来对征兵工作的关心支持。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 年 月 日

    承办单位: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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