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维护东校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校园环境和提升形象,拟加强对东校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对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各类车辆。
三、内容:1、在非规定停车区域内的乱停乱放现象。
2、长期闲置、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现象:主要针对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的车身残破、零件缺失、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长期无人使用、维护的各类车辆。
三、处理办法:
1、机动车。
根据“校发【2017】26号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
2、非机动车。
(1)统一移至“东校区翼展南路东侧”存放。
(2)对于被误清理的车辆,请车主于2018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存放点认领。
(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车辆,学校将作为废弃车辆,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四、请广大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有序停车,共同维护好校园交通秩序。
五、由于我们的工作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谢谢支持。
保卫处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