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办事流程>>正文

    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修及相关成绩认定细则

    2023年03月22日 11:33 范成军 点击:[]

    根据《郑州航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实施办法》(校教字[2021]2号)规定,为规范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修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军事技能训练及军事理论免修条件

    1.退役复学大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军事技能、军事理论课程免修,免修课程基础成绩为80分,根据其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可酌情加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奖励项目,每获得一次连级嘉奖加5分,累计至满分为止;每获得一次营级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加10分,累计至满分为止;立三等功及以上学生直接获得满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的处分项目,有处分者以上两门课程不得免修。

    二、其他

    1.免修办理程序按照《郑州航院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免修实施办法》(校教字[2021]2号)规定进行。

    2.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程免修,学生所在学院应当先审核入伍期间的奖惩情况。

    3.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人民武装部

    2022年2月25日


    上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证明 下一条:周转房入户申请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