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出行安全,依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区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暂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结合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就进一步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毕业生离校前严禁私自转让或租借非机动车给本校其他学生。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办理校园通行牌照的非机动车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冒用他人牌照,严禁使用仿造假冒牌照,一经发现,将依规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校内非机动车牌照即将进行更换和升级,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相互转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