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为加强校内非机动车辆的管理,我处对校内非机动车统一进行了信息录入并配备非机动车通行证,确保每一辆非机动车的信息准确、完备。
在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师生员工未按照要求执行,存在部分师生员工未经申请购买非机动车、通行证与车主信息不符、个别人员伪造假通行证等现象,严重影响了非机动车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骑行非机动车请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按照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道路。
二、在校园内骑行、存放的非机动车辆,必须张贴非机动车通行证,未张贴通行证的车辆请尽快驶离校园。
三、非机动车须一人一车一证,未经批准,禁止私自转让、出售给本校人员,毕业生离校时请自行将非机动车驶离校园。
四、学校将继续清理无通行证车辆、通行证与办理信息不符、假冒通行证的非机动车辆。
五、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严禁先购买后审批行为。
请广大师生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希望广大师生员工从我做起,共创文明校园,共建平安校园。
保卫处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