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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校内超速抓拍项目点位及修改《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2022年02月25日 16:05 贾岩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郑州航院校园超速抓拍布点示意图》及《郑州航院周界安防布点示意图》发布如下,请认真组织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有关修改意见于2022年3月8日前通过OA反馈至我单位马宏武老师。

    联系人: 马宏武

    联系电话: 61912697

    一、本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主要改变条款如下:

    (一)新增第四条第一节第五项

    (五)内部个人车辆申请方式

    1、通过郑州航院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审批通过

    2、填写“郑州航院校内车辆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交治安交通科报备。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二)部分条款变更

    1、第十五条 一年内占用消防通道备案1次,校园超速备案2次,违规停车及其他违规行为备案3次以上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2、第十七条 违规情节轻微需解除黑名单的车辆须填写校园文明驾车承诺书后,在平安郑航公众号上连续学习一周相关交通法规,同时线上考试合格可解除。

    二、超速抓拍布点示意图,见下图。为安全期间,图中蓝色道路保留减速带,其他区域正常拆除。

    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郑州航院保卫处

    2022年2月25日

    郑州航院超速抓拍布点示意图

    说明: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微信图片_20220225104012.jpg

    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郑州航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工作需要以外的大中型汽车和共享汽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出入郑州航院东校区(不含专家公寓)和大学路校区(不含家属区)的车辆。

    第二章

    车辆的分类、报备和通行

    第四条 为便于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保证学校各个大门的通行秩序,将车辆的分类、报备、通行范围和收费,做如下规定:

    一、内部车辆

    是指公务车辆、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

    (一)公务车,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公车。由车辆所属单位审核后,统一填写“公务车辆信息汇总表”报备。

    (二)教职工车辆,是指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所拥有的车辆。每位教职工(以职工号为准)限报两辆车,车主(以行驶证为准)原则上应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由学校各单位审核后,统一填写“教职工车辆信息汇总表”报备。如确系我校教职工日常使用但车主非本人及配偶的车辆,须填写“教职工特殊车辆信息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保卫处共同审核通过后另行报备。

    (三)学生的车辆,是指我校在籍在册的各类学生的车辆。须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姓名信息一致,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填写“郑州航院校内车辆登记申请表”报备(须向保卫处提交三证复印件)。

    (四)通行范围:以上内部车辆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五)内部个人车辆申请方式

    1、通过郑州航院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审批通过

    2、填写“郑州航院校内车辆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交治安交通科报备。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二、特种车辆

    是指具有特种标示的车辆。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邮政部门专用邮件运送车等。

    通行范围: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三、协作单位(个人)车辆

    (一)外聘人员车辆,是指由校内各单位聘请的、与学校有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的非我校教职工的车辆。

    通行范围:该类车辆在车主聘任期内,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二)生活保障车辆,是指为学校食堂和校内商户经营范围内配送物资、食品的车辆,为学校各单位提供送货、维修、维护等服务的车辆。

    通行范围:该类车辆在东校区限从南门通行。

    (三)基建施工车辆,是指为学校提供基础建设服务的车辆。通行范围:该类车辆由基建处和保卫处商定通行时间和路线。

    (四)以上协作单位(个人)车辆,由工作联系单位审核后,按照相关条款办理。

    四、社会车辆

    是指外来公务车辆和临时车辆。

    (一)公务车辆:是指来我校办理日常公务和参加各种活动的车辆。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到保卫处填写“公务活动申请表”或在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

    (二)临时车辆:是指探亲访友、临时来访需要进入教学区的社会车辆。

    (三)社会车辆通行范围和要求:

    1、该类车辆在东校区原则上限从西门通行;重要公务活动需经北门通行的,须至少提前1小时以上向保卫处治安交通科报备公务活动车牌号,方可经北门出入。

    2、车辆在进出学校大门门时,须主动配合门卫人员接受盘查或登记后,方可进出校区。

    3、通行时间为7:00-19:00,其他时间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区。

    4、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向保卫处值班室(东区:60636110,南区:68252076)报备。

    第三章 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校园内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泊车、服从管理。

    第六条 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第七条 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第八条 应按照停车标志、标示,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位)或临时停车场(位)。

    第九条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条 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和无车区,禁止停车。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重大活动提前3天)向保卫处报备,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第十二条 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出具物品所有人或所属单位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

    第四章 违规车辆的处理

    第十三条 违规行为,是指占用消防通道、校园超速、乱停乱放、堵塞交通、不服从管理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 保卫处依据其违规情节,采取电话通知纠正、粘贴《违规告知单》、滞留车辆(锁车、拖车等)、校内通报等方式处理,对违规车辆将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 一年内占用消防通道备案1次,校园超速备案2次,违规停车及其他违规行为备案3次以上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第十六条 对于由保卫处认定存在冲岗、撞岗、阻塞交通和侮辱、打骂执勤人员等行为的司乘人员,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违规情节轻微需解除黑名单的车辆须填写校园文明驾车承诺书后,在平安郑航公众号上连续学习一周交通法规同时线上考试合格可解除。

    第十八条 对于在校师生多次违规或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者,限期或无限期禁止驶入校区,并由保卫处向校文明办报送相关材料,并取消其所在单位“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机动车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认真,导致车辆信息有误的,将报学校有关部门,依据《郑州航院党政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校党【2016】82号)文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教学区内的车辆、司乘人员及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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