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院停车须知
为营造安全、和谐的育人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建设平安校园,现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1、机动车进入校园行驶时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2、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车头应顺行驶方向停放。
3、禁停区域、消防通道和路口斑马线上禁止停放车辆。
4、非机动车应自觉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且朝向一致。
5、需临时停车的应靠边停车,车头顺向停放,车上留有联系方式并尽快挪开车辆。
本须知自即日起实施。
2020年12月15日
上一条:党委保卫部、武装部、保卫处科级岗位考察对象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入伍大学生奖励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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