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社会车辆进入教学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05月16日 10:02  点击:[]

     

    为有效维护校园秩序,服务各单位公务活动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各单位如因公务活动有社会车辆进入教学区,可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如需要由西门或北门自动抬杆放行:工作时间内可至少提前20分钟,向保卫处治安交通科(60632697)报备到校车辆车牌号;非工作时间内举办活动的车辆信息,须在工作时间内报备。

    2、如不能提前报备到校车辆车牌号且不希望进行停车登记,应安排专人到西门迎接,说明情况后可免予登记放行。

    3、如无需专人迎接也不能提前报备车牌号的公务车辆:应停车登记,说明情况后,由西门通行。

    4、临时来访的社会车辆:工作时间以内到校应经西门停车登记后放行。工作时间以外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区;如确需进入校区,应与保卫处值班室联系并说明情况(联系电话60636110),经西门登记后放行。

    5、学生家长的车辆进入学校,需由学生本人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西门口登记,也可以通过微信等方式转发学生证、一卡通等有效证件的照片到来访者手机上,登记后放行。

    6、上述规定中的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早7点到晚7点,其他时间段为非工作时间,若无正当理由,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校区。

     

    保卫处   

    2018年5月10日

    上一条:2018年迎新期间东校区校园机动车通行安排 下一条:转发省综治办、省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专项调研课题(综治工作研究)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