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化校园环境,创建和谐校园,杜绝废弃非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的现象,学校将于9月18日起对停放在东校区公共区域内的废弃非机动车进行统一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弃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
停放在校园公共区域内,车身残破、零件缺失、落满灰尘、轮胎没气等长期无人使用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视为废弃非机动车。
二、废弃非机动车的清理范围
全校所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三、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存放地点
被清理的废弃非机动车将会被移至指定地点统一存放,存放地点:东校区展翼南路东边尽头。
四、被误清的非机动车认领方式
被误清理的非机动车车主,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被清理的非机动车存放点认领,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废弃非机动车,学校将进行集中处理。
此次废弃非机动车清理工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同时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保卫处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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