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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航院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的意见

    2017年12月04日 12:12  点击:[]

    全院各单位:
       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切实加强学院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现将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安全管理责任及责任人
       院行政领导对学院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院长是责任人,院负责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各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具体责任人。各系(部)、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分工负责安全工作的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
       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及涉及人身安全的突发事件,安全防范设施的配备、维护、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奖惩及对安全责任的追究等到涉及到安全方面的工作。
       三、安全教育
      (一)全院的普法宣传教育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保卫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学生处和系(部)负责; 成人教育学生(包括脱产、函授学生和自考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和学生所在系(部)共同负责。
      (三)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安全设施的配备、维护和管理
      (一)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楼、校医院、附属工厂、附小和幼儿园等公共部位的灭火器、防盗报警及监控系统的配备、维修和管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安全设施的安装、更新改造和维护保养工作由保卫处提出计划、资产处安排施工。
      (二)消防设施、防盗报警及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检查、保管由使用单位负责。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和经营承包单位,其消防设施和防盗设施的配备、维修、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四)新建改建工程的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保卫处及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重点要害部位所需的防盗报警、安全监控设施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保卫处负责规划、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有特种要求的技防设施,如大型机房的防雷设施、食堂的防燃气泄漏设施等由使用单位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
       五、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
      (一)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做到安全自查、安全隐患自纠、法律责任自负。
      (二)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试验楼、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学生宿舍内部的用电、防火等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学生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监督。
    以系(部)名义在校外集体租赁的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
      (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四)各单位使用的办公室、机房、实验室、资料室、阅览室、会议室、多媒体教室等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
      (五)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报保卫处备案。
      (六)教职工、学生在实习、参观、旅游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组织单位负责。
      (七)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新生报到)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各单位自行举办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集会、报告会、考试、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的安全管理工作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负责。必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并以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备案。
      (八)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保密及对有害信息的监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九)院内经营性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房屋出租单位和经营者负责。
       六、监督检查
     (一)保卫处是负责校内安全的职能部门,有权对各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各单位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填写安全检查月报表报保卫处备案。
      (三)重点要害部位,由各单位值班人员坚持每日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
       七、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
      (一)考核标准
       1、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与责任人明确,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缺一项扣2分,满分10分)
       2、重视普法教育工作,经常开展安全知识及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教学系(部)对学生的专题教育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缺一项扣2分,满分5分)
       3、单位不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和刑事案件,贵重仪器设备有专人管理,防范措施到位,公共部位不发生被盗案件。(发生一起该项为0分,满分15分)
       4、教学系(部)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到位,无打架斗殴、无违规使用电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发生一起扣2分,满分10分)
       5、注重对建筑施工人员、临时工、引进摊点人员的安全管理,不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发生一起扣3分,满分5分)
       6、消防安全管理到位,无火灾事故。(发生一起该项为0分,满分10分)
       7、位所管辖区域内无挪用、丢失、损坏安全、消防设施的现象。(发生一起扣2分,满分5分)
       8、消防疏散通道内无堆放杂物或改作他用,疏散通道畅通。(一项不合格扣2分,满分5分)
       9、对学院安全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一项不落实扣2分,满分10分)
       10、积极配合和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及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各岗位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使用灭火器材的能力。(缺一人次扣1分,满分5分)
       11、防范措施到位,有安全管理制度及防火预案。(缺一项扣2分,满分5分)
       12、重点要害部位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无擅离职守行为。(发生一起扣2分,满分5分)
      13、定期对本单位所管辖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按时认真填报《安全检查月报表》。(缺一次扣2分,满分10分)
     (二)考核办法
       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选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1、日常考核由保卫处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考核标准每季度对各单位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登记。全年平均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的单位,作为年终考核评先的推荐单位。
        2、年终考核由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评出院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个人。
        3、对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行使一票否决权,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⑴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或火灾事故;
       ⑵单位公共部位发生财物被盗案件;
       ⑶教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治安拘留以上(含治安拘留)处罚的或学生因违犯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受到学院留校察看以上(含留校察看)处分的。
       八、奖惩
      (一)奖励。对单位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被学院评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者,学院每年进行一次表彰。
      (二)惩处。对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消防设施丢失、损坏、挪用的,要按规定进行赔偿。对落实安全责任制不力,发生人员伤害事件、财物被盗案件或火灾事故的,要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行使一票否决,取消学院一切评先资格,并按损失大小进行经济赔偿和处罚。
        九、本通知所涉及内容,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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