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落实“双拥”政策,做好2017年度拥军优属工作,请各单位于11月20日前将本单位职工中军、烈属及革命伤残军人的变化情况统计后以工作便签的形式报送至学校武装部办公室。如本年度“双拥”人员无变化,则不需要报送。
联系人:黄雪松(60632696)
武装部
2017年11月7日
附件: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信息统计表
上报单位:(盖章)
姓 名
联系电话
与现役军人关系
军人姓名
军人服役单位及职务
说明:
1、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军属是现役军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依靠现役军人生活的十六岁以下的弟妹,或军人自幼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2、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
3、革命伤残军人是指经部队团级以上医院认定并持有伤残证明的转业(退伍)军人。
4、2016年已报过军、烈属,革命伤残军人信息的不在此次登记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