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从集体户口迁出时,其子女户口应随父母户口同时迁出。因出国(出境)、工作调动、辞职、上学、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的人员,应在相关手续签发一个月内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户口变动手续,逾期将冻结户口使用权。
一、工作调动、上学等:
1.须持调动函、准迁证或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
2.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迁出集体户口证明》;
3.持《迁出集体户口证明》和相关材料到博学路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二、住房调整:
1.须持学校房产管理科下发的购房协议(郑航住房证);
2.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借出本人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3.到迁入管辖派出所办理变动手续(子女随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