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证明》办理程序
2017-10-13   审核人:

全校师生员工凡因出国、留学、入伍、调动工作或找工作等需开具《政审证明》的,均按此办理程序:

1、先到所在单位或学院(系)、部开据《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在学校期间是否能够遵纪守法、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有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2、学校职工的《证明材料》须经本人单位主管领导出据,并加盖单位公章;

3、学生的《证明材料》须经所在学院(系)、部党支部主管领导出据,并加盖党支部公章;

4、持《证明材料》到保卫处政治保卫科(东区西大门)开据《政审证明》,《证明材料》留存保卫处存档。

电话:0371-60632695(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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