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前期意见征集、优化及龙子湖校区内超速抓拍设备前期的运行测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按照《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实施,严管车辆超速、违停等违反校园交规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车辆在校内行驶期间,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2、车辆停放时,应按照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在车位内;临时停车严禁阻碍交通。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据《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凡多次超速、违停等车辆,将列入黑名单,禁止驶入校区。
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校园规定,做到文明礼让、平安出行。
保卫处
2022年8月25日
附:郑州航院教学区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郑州航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不包括工作需要以外的大中型汽车和共享汽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入郑州航院龙子湖校区(不含专家公寓)和大学路校区(不含家属区)的车辆。
第二章 车辆的分类、报备和通行
第四条为便于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保证学校各个大门的通行秩序,将车辆的分类、报备、通行范围和收费,做如下规定:
一、内部车辆
是指公务车辆、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
(一)公务车,是指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公车。由车辆所属单位审核后,统一填写“公务车辆信息汇总表”报备。
(二)教职工车辆,是指我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所拥有的车辆。每位教职工(以职工号为准)限报两辆车,车主(以行驶证为准)原则上应为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由学校各单位审核后,统一填写“教职工车辆信息汇总表”报备。如确系我校教职工日常使用但车主非本人及配偶的车辆,须填写“教职工特殊车辆信息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和保卫处共同审核通过后另行报备。
(三)学生的车辆,是指我校在籍在册的各类学生的车辆。须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三证姓名信息一致,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统一填写“郑州航院校内车辆登记申请表”报备(须向保卫处提交三证复印件)。
(四)通行范围:以上内部车辆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五)内部个人车辆申请方式
1、通过郑州航院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经单位审核后,审批通过。
2、填写“郑州航院校内车辆申请表”经单位审核后,交治安交通科报备。
(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二、特种车辆
是指具有特种标示的车辆。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金融押运车、邮政部门专用邮件运送车等。
通行范围: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三、协作单位(个人)车辆
(一)外聘人员车辆,是指由校内各单位聘请的、与学校有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的非我校教职工的车辆。
通行范围:该类车辆在车主聘任期内,可从教学区各大门通行。
(二)生活保障车辆,是指为学校食堂和校内商户经营范围内配送物资、食品的车辆,为学校各单位提供送货、维修、维护等服务的车辆。
通行范围:该类车辆在东校区限从南门通行。
(三)基建施工车辆,是指为学校提供基础建设服务的车辆。通行范围:该类车辆由基建处和保卫处商定通行时间和路线。
(四)以上协作单位(个人)车辆,由工作联系单位审核后,按照相关条款办理。
四、社会车辆
是指外来公务车辆和临时车辆。
(一)公务车辆:是指来我校办理日常公务和参加各种活动的车辆。
学校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到保卫处填写“公务活动申请表”或在平安郑航公众号申请。
(二)临时车辆:是指探亲访友、临时来访需要进入教学区的社会车辆。
(三)社会车辆通行范围和要求:
1、该类车辆在东校区原则上限从北门通行;重要公务活动需经其他大门通行的,须至少提前1小时以上向保卫处治安交通科报备公务活动车牌号,方可出入。
2、车辆在进出学校大门时,须主动配合门卫人员接受盘查或登记后,方可进出校区。
3、通行时间为6:00-19:00,其他时间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区。
4、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向保卫处值班室(电话:61916110);大学路校区(电话:61912110)报备。
第三章 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校园内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提示,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范泊车、服从管理。
第六条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
第七条应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第八条应按照停车标志、标示,有序停放在指定停车场(位)或临时停车场(位)。
第九条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条校园人行道、消防通道、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和无车区,禁止停车。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大型车辆,主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天(重大活动提前3天)向保卫处报备,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第十二条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出具物品所有人或所属单位的有效证明,并主动接受工作人员查验。
第四章 违规车辆的处理
第十三条违规行为,是指占用消防通道、校园超速、乱停乱放、堵塞交通、不服从管理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第十四条保卫处依据其违规情节,采取电话通知纠正、粘贴《违规告知单》、滞留车辆(锁车、拖车等)、校内通报等方式处理,对违规车辆将记录在案。
第十五条一年内占用消防通道备案1次,校园超速备案3次,违规停车及其他违规行为备案3次以上的车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第十六条对于由保卫处认定存在冲岗、撞岗、阻塞交通和侮辱、打骂执勤人员等行为的司乘人员,将在全校进行通报,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违规情节轻微需解除黑名单的车辆须填写校园文明驾车承诺书,或在平安郑航公众号上连续学习一周交通法规同时线上考试合格可解除。
第十八条对于在校师生多次违规或违规情节特别严重者,限期或无限期禁止驶入校区,并由保卫处向校文明办报送相关材料,并取消其所在单位“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对于各单位报送的各类机动车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认真,导致车辆信息有误的,将报学校有关部门,依据《郑州航院党政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校党【2016】82号)文件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教学区内的车辆、司乘人员及与道路交通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严格执行本办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矛盾和纠纷的调解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保卫处。